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一章基础学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2月6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一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VS行纪】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却是以被代理人名义。

【代理VS寄售】寄售实质为委托行为。寄售中的代销人应按协议规定,以代理人身份出售商品,收取贷款,处理争议等。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VS传递消息】传递消息不能独立的为意思表示。

【代理VS居间】居间的目的为了促成合同的成立,不能独立的为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VS无效代理、冒名欺诈】冒名欺诈行为效果由冒名者承担。无效代理由于无效,所以代理不成立,由代理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相关推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特点及各题型应对策略

  编辑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临近,备考已全面开始,233网校建议考生尽早开始备考学习,通过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233网校全新推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全科VIP班!第一年没有通过的考试科目,第二年可免费重学,报一年,学两年立即抢购>>报名咨询热线:4000-800-233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