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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12日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熟悉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3.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4.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2012年单选题】
  【例题2·单选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唯-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人的确定。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可以由投资人担任,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本题中由于投资人林某病故,故只能由债权人中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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