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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五章历年考情分析及真题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18日
  • 第2页:历年考题解析

  历年考题解析
  -、单项选择题
  1.(2013年)陈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没有约定利息。-年后,张某获知陈某经营个体企业获利,在陈某还款时要求其支付利息1800元,陈某表示反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应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B.陈某应按当地民间惯例支付利息
  C.陈某无需支付利息
  D.陈某应支付1800元利息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2013年)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  )。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
  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应具备的条件。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内容具体确定;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因此只有选项B正确。
  3.(2013年)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时,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台生产设备出卖给知道该设备已抵押的丙公司,并已交付。后甲企业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能否对已出卖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B.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
  C.可以主张,因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处分抵押物,属于无效行为
  D.可以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虽未经登记,但已设立,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浮动抵押。根据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没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上述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由于是抵押期间甲企业将生产设备转让给丙公司,因此是在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未“确定”之前发生的转让行为,可以认定为是正常经营活动的转让,即便丙公司知情,但其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取得了甲企业交付的生产设备,因此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此时乙银行不能以抵押权对抗丙公司。
  【提示】如果抵押财产“确定”之后发生的转让行为,要看浮动抵押是否办理了登记,如果登记的,那么可以对抗-切第三人(包括买卖和再抵押、质押等),如果未登记的,要判断第三人是否为善意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可以对抗非善意的第三人。
  4.(2013年)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辆轿车,但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押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合同和质押。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根据规定,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没立。本题中轿车没有交付,因此质权没有设立。因此选项CD错误,选项A正确。
  5.(2012年)甲公司将-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问,经询问确认乙公司无购买意向后,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无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D.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才继续有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6.(2012年)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7.(2012年)甲、乙公司于2012年2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4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遂于4月4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5月4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被撤销后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合同自2月4日起归于无效
  B.该买卖合同自3月4日起归于无效
  C.该买卖合同自4月4日起归于无效
  D.该买卖合同自5月4日起归于无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合同。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8.(2012年)李某与赵某口头约定,李某将其房屋出租给赵某,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1000元,每月的第-天交付该月的租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该租赁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该租赁合同有效,租期为1年
  D.该租赁合同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9.(2011年)郑某和张某拟订-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0.(2011年)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失效。题目中,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能撤销。而乙公司4月5日的回复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
  11.(2011年)2009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2.(2011年)甲公司将两个业务部门分出设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分立前甲公司欠丁企业贷款12万元,现丁企业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12万元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甲公司承担
  B.由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
  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题目中并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的协议,而是债务人内部的协议,该协议对债权人无效,因此分立后的法人(甲乙丙3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3.(2011年)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承担
  B.应由乙承担
  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标的物提存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题目中,甲是债权人,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后,风险由甲承担。
  14.(2011年)甲小学为了“六-”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儿童节前-周交付。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
  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解除。根据规定,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6月1日是合同履行的时间,但是在5月28日时却得知乙服装厂会有违约的情况,此时甲小学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需催告。
  15.(2011年)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机器5台及附带的维修工具,机器编号分别为E、F、G、×、Y,拟分别用于不同厂区。
  乙向甲如期交付5台机器及附带的维修工具;经验收,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无法使用,F机器附带的维修工具亦属不合格品,其他机器及维修工具不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如何解除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解除5台机器及维修工具的买卖合同
  B.甲只能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的部分解除
  C.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与F机器的部分解除
  D.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F机器的维修工具与E机器的部分解除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解除。根据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本题中,由于标的物是数物,因此其中几种物不符合约定的,甲可以就不符合约定的E和F附带的维修工具解除。
  16.(201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须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200台电视机,总价款1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20万元。甲公司依约分两批发运电视机,不料,第-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泥石流,致使电视机全部毁损;第二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被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行扣押、变卖,最终,乙公司未能收到电视机,欲向甲公司主张定金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定金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无须承担定金责任,因为没有交付电视机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甲公司没有过错
  B.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
  C.甲公司只须承担-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D.甲公司只须承担-半定金责任,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甲公司提供的第-批电视机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未能交付,因此不适用定金罚则,甲公司提供的第二批电视机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未能交付,因此适用定金罚则。
  二、多项选择题
  1.(201 3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有(  )。
  A.合同当事人-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B.作为合同当事人-方的法人分立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D.合同当事人-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2)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AB不是法定解除的情形。
  2.(2013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有(  )。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B.买受人已受领标的物,但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单证
  C.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未前往提货
  D.因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而将标的物提存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此选项A是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此选项B是已经受领标的物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选项C是买受人承担风险。标的物提存后,风险是债权人承担;因此选项D是买受人(债权人)承担风险。
  3.(2012年)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与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该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抵销与留置权。不动产不能留置,选项A表述错误;陈某作为承租人,对房屋没有优先受偿权,选项B表述错误;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存在于同-双务合同中,题目中是2个合同,选项D表述错误。
  4.(2012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的有(  )。
  A.张某将1辆小轿车赠与李某,且已交付
  B.甲公司与某地震灾区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50万元用于修复教学楼
  C.乙公司表示将赠与某大学3辆校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对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将1块名表赠与王某,且已交付,但王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选项A中赠与物已经交付,选项BC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此选项ABC不能任意撤销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选项D不选。
  5.(2012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情形与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2011年)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根据规定,代位权行使条件中: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甲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的债权,这里丁欠乙的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才可以代位行使,因此戊欠乙的赌博债务甲是不能行使代位权。
  7.(2011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种类违约责任相互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B.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条款,因此选项C错误。
  8.(2011年)甲委托乙用货车将-批水果运往A地,不料途中遭遇山洪,水果全部毁损。甲委托乙运输时已向乙支付运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水果损失与运费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应当赔偿因水果毁损给甲造成的损失
  B.甲自行承担因水果毁损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运费
  D.甲无权要求乙返还运费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货运合同。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由于山洪是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本题中,乙已经收取了运费,因此甲可以要求返还,因此选项C正确。
  9.(2011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无论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B.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C.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D.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解除。根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选项A正确;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选项B正确;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选项CD表述正确。
  三、判断题
  1.(2013年)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流押条款。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2012年)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向丙公司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甲、乙公司为此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未就设备的维修事项作特别约定,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部件磨损,须维修。甲公司应承担维修义务。(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2011年)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100吨大米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无异议。付款期限届满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定金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题目中,主合同已经履行,因此主合同生效,乙不能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
  4.(2011年)甲委托乙到A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1台,双方约定报酬为1000元。乙到A公司处协商购买机器事宜,但因A公司要价过高,尽管乙再三努力,机器价格仍超过了甲可以承受的限度,乙只好无功而返。乙向甲请求支付相应报酬,甲可以以委托事务未能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四、简答题
  1.(2013年)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双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万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用设备的丙企业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公司-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 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约10万元损失。
  要求:
  根据合同、担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7月22 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因预期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7月20日,甲公司明确告知乙公司不能在7月31 日履行买卖合同,属于预期违约的情形,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回答: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以合同解除仲裁条款失去效力为理由要求提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本题中,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定金为5万元,而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10万元,定金不能弥补乙公司的损失,因此乙公司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并处。
  2.(2012年)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
  (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3)甲企业另有-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通过买卖取得生产设备所有权,乙银行无权就该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并且对当事人的担保责任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求偿。保证人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题中,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对于甲企业自己提供抵押担保的,乙银行应先就抵押权实现债权。
  (2)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根据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对于已经通过买卖取得生产设备所有权的丙公司,乙银行不能主张抵押权。
  (3)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题中,生产设备虽然已设定抵押权,但是基于留置,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3.(2011年)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000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乙公司为此支出了4000元费用。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5000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费用。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购买机器差价款5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行纪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差价款5000元,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题目中,行纪人(乙公司)低于指定价格买人,当事人对于差价款没有约定,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甲公司)。因此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3)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担4000元费用,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当事人对于费用的承担没有约定,则由行纪人(乙公司)自己承担。因此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则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即机器存在瑕疵),由行纪人(乙公司)向委托人(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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