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4年《经济法》高频考点: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0月20日

  233网校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专题>>  2014年全真、预测试卷在线测试>>

  【考情分析】

  考频:☆

  【本节目录】

  1.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高频考点】: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律制度主要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该法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合同主要有以下分类:

  1.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2.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令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餘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杯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3.按照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坪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即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窥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向,如赠予合同。

  5.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凡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

  《合同法》按照合同业务性质和权利义务内容的不同,将合同分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同时,《合同法》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择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说明《合同法》也承认无名合同和其他特别法上的债权合同。

  备考热点推荐

  2014年《经济法》考前完美冲刺专题

  中级会计师历年真题及答案专题

  233网校编辑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网校课程全科VIP班 点击免费试听>>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