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4年《经济法》高频考点:合同的效力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0月20日
  • 第1页:合同的生效

  233网校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专题>>  2014年全真、预测试卷在线测试>>

  【考情分析】

  考频:☆

  【本节目录】

  1.合同的生效

  【高频考点】:合同的生效

  《合同法》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合同不同的生效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来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雇满时失效。

  备考热点推荐

  2014年《经济法》考前完美冲刺专题

  中级会计师历年真题及答案专题

  233网校编辑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网校课程全科VIP班 点击免费试听>>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