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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法》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0月21日

  【考情分析】

  考频:☆

  【本节目录】

  1.预约定价安排

  【高频考点】:预约定价安排

  为减少征纳矛盾,税法规定允许企业就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性问题,与税务部门进行事前沟通协商,这种做法就是“预约定价安排”。企业定价安排经税务部门认可后就可按此办理,视同企业间正常的交易价格,而无需再进行纳税调整。

  1.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2.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3.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4.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5.企业申请单边、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首先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谈签意向,在税务机关正式许可情况下3 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书面申请报告。

  6.税务机关就企业预约定价安排申请事项与相关方进行磋商,磋商一致的则拟定预约定价安排草案。税务机关与企业就预约定价安排草案内容达成一致,双方代表正式签订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协议书, 预约定价安排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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