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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商标注册的审核

来源:233网校 2016年11月11日
导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商标注册的审核,注册审查时限:9个月且不得延长。备战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章节知识,免费在线练习,<<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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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册审查时限:9个月且不得延长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2.复审决定期限:9个月+3个月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商标异议

  (1)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

  (2)异议不成立(异议人不服)

   ①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②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异议成立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点练习:单项选择题

  商标局对甲公司申请注册的“夏雨”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公司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商标局经调查核实后,作出了准予甲公司注册“夏雨”商标的决定,乙公司不服。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乙公司的救济途径选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B.乙公司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准予注册决定

   C.乙公司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D.乙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商标局的准予注册决定

  【答案】C

  【知识点】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解析】为了提高商标注册效率,《商标法(2013年修正)》对商标异议程序进行了重大调整,如果商标局认定异议不成立,可以直接作出准予注册决定,异议人不服的,不能申请复审,只能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练习:单选题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申请续展的最长期限是(  )。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答案】 C

  【解析】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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