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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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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一、股份发行

(一)股份和股票的概念

股份是指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按相同的金额或比例划分为相等的份额。股票是指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

股票具有以下性质:

(1)股票是有价证券。

(2)股票是证权证券。

(3)股票是要式证券。

(4)股票是流通证券。

(二)股票的种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股票分为以下几类:

1、按照股东权利、义务的不同进行的分类: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股东享有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优先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

2、按照投资主体性质的不同进行的分类:国有股、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3、按照票面上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进行的分类: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除上述分类以外,我国的股票还可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分为A股、B股、H股等;按股东有无表决权分为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等。

(三)股份的发行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公司资本而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

(四)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指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平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票面金额相同,也称为等价发行、券面发行。溢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超过其票面金额。《公司法》规定,我国股票不得折价发行。

(五)公司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1)新股种类及数额;(2)新股发行价格;(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六)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所拥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或增加股份数额的法律行为。

1.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股份转让的地点。(2)股份转让的方式。

2.股份转让的限制。

(1)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3)对公司收购自身股票的限制。

(4)对公司股票质押的限制。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4.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与股票相比,具有下列特征:

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对于公司享有民法上规定的债权人的所有权利,而股票的持有人则是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论公司是否有盈利,对公司享有按照约定给付利息的请求权,而股票持有人,则必须在公司有盈利时才能依法获得股利分配;

3.公司债券到了约定期限,公司必须偿还债券本金,而股票持有人仅在公司解散时方可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4.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人获得清偿的权利,而股票持有人必须在公司全部债务清偿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财产请求分配;

5.公司债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风险较小,而股票股利分配的高低,与公司经营好坏密切相关,故常有变动,风险较大。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依照不同的标准,对公司债券可作以下分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与程序。

2.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发行债券,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3.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四)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课后练习·单选】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选项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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