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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来源:233网校 2020年4月25日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启,不少考生已经开始晕头转向啦。为了让大家明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方向,233网校学霸君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需掌握的核心考点,还不快来学!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解密>>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核心考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气人加入合伙,从而收得合伙人资格。

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法》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元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

(1)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即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元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 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点巩固练习】

【单选题】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在执业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 损失。下列关于合伙人对此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 王某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D. 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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