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1.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预计未来要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现金折扣)
营业外支出(倒挤)
坏账准备(全部结转)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例解4]2004年4月12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8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04年8月1日付款。2004年5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债权卖给银行,价款为35万元,如果乙公司不能偿付此债权,甲公司不负连带偿付责任。根据以往经验,甲公司预计乙公司退货10%%.2004年7月6日乙公司退货,价税合计3.51万元,所退商品的成本为2.3万元。甲公司将所退商品验收入库。则甲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出售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4年5月1日甲公司将应收账款卖给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35
其他应收款4.68
营业外支出7.12
贷:应收账款46.8
②2004年7月6日乙公司退货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51
贷:其他应收款3.51
同时:将当初预估的偏差调整“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1.17
贷:其他应收款1.17
③将所退货物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2.3
贷:主营业务成本2.3
2.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视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方式。
(四)应收债权贴现的核算
1.如果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连带还款责任时,比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方式处理。
[例解5]2005年4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万元,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汇票,票面值为58.5万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为6个月。2005年6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经与中国银行协商,甲公司将此票据贴现给银行,银行支付52万元的贴现款,同时甲公司对此票据的如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2005年10月1日乙公司因资金困难未能兑付此票款,由甲公司按协议代为偿付此票据的到期值。则甲公司与应收票据贴现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4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②6月1日取得贴现款时:
借:银行存款52
贷:短期借款52
③6月30日计提票据利息时:
借:应收票据0.8775(=58.5×6%%×3/12)
贷:财务费用0.8775
④10月1日乙公司无法兑付票款而由甲公司代为偿付时:
借:短期借款52
财务费用8.255
贷:银行存款60.255[=58.5×(1+6%%×6/12)]
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60.255
贷:应收票据59.3775(=58.5+0.8775)
财务费用0.8775
如果乙公司到期如约兑付了票款时,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短期借款52
财务费用7.3775
贷:应收票据59.3775(=58.5+0.8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