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会计实务>中级会计实务学习笔记

最新企业捐赠受赠业务的财税实务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30日

财会(2003)29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给出了企业接受捐赠的财税处理规定。下面举例介绍企业受赠资产的财税处理:
例2:某工业企业当年受赠现金50万元,受赠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企业为运输货物支付运输费10万元,受赠货物当年售出。
受赠现金到帐,企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50万元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50万元
受赠货物入库,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510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585万元
银行存款10万元
上述会计分录中,“待转资产价值”确认的金额就是“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受赠资产入帐价值”,我们可以看出它是和“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入帐价值”存在差异的。企业本次受赠业务累计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35万元(50+585),
下面我们分情况介绍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1、假设当年末企业累计亏损800万元(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不需要交纳所得税,则企业将“待转资产价值”全额结转“资本公积”,做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50万元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585万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35万元
2、假设当年末企业累计亏损600万元(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5万元(—600+635)。则企业应将受赠资产纳税调增额(635万元)抵减当期累计亏损(600万元)后的余额(35万元)与适用税率(假设为33%)计算的所得税后需要交纳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待转资产价值”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做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50万元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58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55万元(35*33%)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23.45万元
3、假设当年企业实现税前利润100万元(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受赠收入一次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做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50万元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58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9.55万元(635*33%)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25.45万元
4、假设当年企业实现税前利润100万元(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申请将受赠非货币性收入分5年均匀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当年度做
A、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5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6.50万元(50*33%)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3.50万元
B、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17万元(585/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8.61万元(117*33%)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8.39万元
以后4年,企业均应纳税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17万元,并根据损益情况结转“待转资产价值”117万元。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