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一)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的核算
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不附追索权,所售的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方进行追偿。此时,企业应该将所售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相应的坏账准备也应转出去,甚至原来确认的销售退回、折扣、现金折让等,那么也得加以确认考虑。如果实际收到的款项和转出的债权相关内容并不相等,那么确认出售的损益作为营业外收支。
例题:见05年教材35页【例2-7】大致如下:
2004.3.15,甲销售得销售价款300000元,增值税(销)51000,款项未收,约定2004.10.31付款。2004.6.4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263250;不附追索权,甲估计销售退回为23400(增值税(销)3400,成本13000),由甲承担。2004.8.3,实退货23400元。
出售应收债权时:
借:银行存款263250
营业外支出64350
其他应收款23400
贷:应收账款351000
注意:确认损益的问题
2004.8.3,退回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3400
贷:其他应收款23400
借:库存商品13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3000
(二)附加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附有追索权,则不能确认损益,相当于对应收账款质押借款的性质,本质上就是借款,应收债权没有受到影响,按质押借款的核算原则进行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坏账准备仍然计提,该计息就计息,没有特别之处,并不转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确认损益。
三、应收债权贴现的核算
包括:应收账款贴现、应收票据贴现
注意:贴现仍然还是两个问题:
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
注意:按是否负有还款责任考虑,仍是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的问题。
是否附有还款责任
此考点容易出选择题、判断题。如企业将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签订协议规定,如果债务人到期未还款,企业负有还款责任,企业应该按照质押品取得借款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对)
【解析】债务人到期未还款,企业负有还款责任,也就是说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没转移给银行,不能转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不能确认损益,只能按照质押品取得借款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如果变换一种说法:企业应收债权出售,如果负有追索权,应该转出债权、确认损益。这样就错啦。
本节总结:应收债权的出售(不附追索权、附追索权),应收债权作为质押品取得借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贴现(负有还款责任、不负还款责任),这几种情况归为一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看他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不是转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