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知识点:分业经营原则
一、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区分
(一)金融业分类
1. 银行业
2. 证券业
3. 保险业
4. 信托业等
(二)分业经营
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只在单个行业内经营。
(二)混业经营
同一金融机构跨银行业、证券业 、保险业、信托业经营,其业务之间相互渗透、交叉。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二)不得向非自用(病毒: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三)近年来,商业银行通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理财子公司等形式,实际参与证券、基金等金融业务,分业经营格局在实践中已有所突破(2026教材新增本条)
三、金融控股公司
(一)《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的定义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定义中的金融机构类型
1. 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
2. 信托公司
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4. 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5. 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6.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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