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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建筑专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三)

来源:233网校 2008-08-05 11:48:00

7.利息
利息索赔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指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使承包商不能按原计划收到合同款,造成资金占用,产生利息损失;二是延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在计算利息索赔时,可根据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利率,或根据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在上述各单项索赔计算中,承包商要提供和证明其索赔值的计算方法是合理的,如劳动效工率降低索赔中,承包商必须向工程师证明其原计划工时的计算方法是合理的:,这一点承包商很难拿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因此也就增加了索赔的难度。
(四)常用的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工程承包的实践证明,承包商在拥有索赔权的情况下,采用正确、恰当的方法计算索赔款额是十分重要的。承包商不可无根据的扩大索赔款额,以免使索赔搁浅。在索赔计价方法中较多采用分项计算法;在难以按分项计算索赔款额时,则采用总费用法。下面分述这两种方法。
1,费用索赔的分项计算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承包商在索赔事件持续发生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逐项列出,分别计算,再汇总计算出索赔的总费用。在明确责任的情况下,由于采用分项计算法是将费用分项列出;加上承包商提供的相应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业主和工程师就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分析、核实索赔报告,确定最终索赔款额,并在较短时间内与承包商达成一致意见,顺利解决索赔事宜。通常分项方法索赔的项目有:直接费的计算;间接费的计算;利润;施工效率降低的计算。在实际计算索赔款额时,上述项目需要进一步划分为更小的单项进行计算:
2.费用索赔的总费用方法  
总费用方法是用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总费用减去承包商的投标价格计算项目的费用索赔值。该方法要求承包商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全部费用是合理的,否则业主将不接受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款额,而承包商要想证明全部费用是合理支出,则并非易事。因此,该方法不易过多采用,只有在无法按分项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时,才可使用该方法。采用总费用法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使施工过程受到严重干扰,造成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导致承包商难以准确的进行分项记录和收集证据资料,也无法分项计算出承包商产生的损失,只得采用总费用法进行索赔。
(2)承包商报价必须合理。所谓合理是指承包商标价计算合理;其价格应接近业主计算的标价,并非是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导致标价过低。   
(3)承包商发生的实际费用证明是合理的。对承包商发生的每一项费用进行审核,证明费用的支出是实施工程必需的。承包商对费用增加不负任何责任。   
总费用索赔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又衍生出一些改进的总费用索赔法。其总的想法是承包商易于证明其索赔款额(提交索赔证明资料),同时,便于业主和工程师进行核实、确定索赔费用。这些方法是:  
(1)按多个索赔事件发生的时段,分别计算每时段的索赔费用,再汇总出总费用。
(2)按单一索赔事件计算索赔的总费用。 
上述两种方法,由于时段的限制或单一事件的限制,其索赔总费用额较小,在处理索赔时,业主也较易接受,同时承包商也能尽快得到索赔款。  
(五)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它与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对立统一的。反索赔一般是指工程师在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审核评价时,指出其错误的合同依据和计算方法,否定其中的部分索赔款额或全部索赔款额;此外;也包括工程师依据合同内容,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提出反索赔要求。同样,反索赔也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反索赔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利益,其工作内容包括:
1、审核承包商的索赔报告
包括审定索赔权和索赔款额。   
(1)审定索赔权。任何一项索赔必须依据合同的条款或内容提出,这也是审定承包商是否具有索赔权的主要内容。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应进行如下审定,
1)索赔通知书。即审核承包商是否就索赔事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的意向通知。如果承包商未及时发出索赔通知,则认为是自动放弃索赔权力。
2)索赔依据。处理索赔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因此,承包商的索赔必须明确说明是依据合同的哪些条款提出的索赔,并有充分理由证明承包商对索赔事件不负任何责任。工程师有权否定不合理的或模棱两可的理由。
(2)索赔款额的审定。在肯定承包商有索赔权的前提下,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索赔款项的计算逐项核实,剔除不合理的计价项目和计价方法,同时说明不合理的原因,最后计算出索赔总价。   
2。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业主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可提出费用索赔。但由于业主是买方,同时也是投资方,其最终目的是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通常不单独向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而是采用保留索赔权的方式,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向其发出警告或索赔的意向通知。   
如承包商内部组织不得力,导致施工速度过慢,已明显影响到总工期,工程师可向承包商发出警告,同时说明导致工程拖期的后果。如果在工程竣工日期,还未完成项目,可颁发延误证书,说明工程应予完工的日期。和承包商应对拖期完工负全部责任,则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起算日期即为延误证书中注明的日期。这些书面的警告、指示和证书,对承包商都具有影响力和约束力。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又不使双方的关系过于紧张,同时也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实施。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业主才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如由于承包商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在双方进行清算时,业主向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
 
案例1(2004考题)
1、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于2004年4月20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商务大厦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得甲方聘请的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方也在批准书上签字盖章。该工程的基坑采取机械大开挖施工,土方量为6000立方米,施工方案规定:乙方可租用挖掘机施工。合同约定按承包工程项目范围及施工措施费包干;约定在本年度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土方工程完工;5月21日至5月31日停工,由甲方另行安排,6月1日施工单位可进行正常施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五个事件:
事件1:因租用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50个工日;
事件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弱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15日停工的命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25个工日;
事件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的命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加深2米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事件4:5月20日至5月22日,因下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50个工日;
事件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性道路,5月24日恢复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掘完毕。根据题意,回答下列问题。
   
1-1.针对事件1,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可以索赔
B.施工单位不可以索赔
C.延迟开工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D.延迟开工是建设单位的责任
答案:B C
 
1-2.针对事件2,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可以索赔
B.施工单位不可以索赔
C.仅可以索赔工期
D.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
答案:A D
 
1-3.针对事件3,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可以索赔
B.施工单位不可以索赔
C.仅可以索赔工期
D.仅可以索赔费用
答案:A
 
1-4.针对事件4,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可以索赔     
B.施工单位不可以索赔
C.事件属于承包范围内   
D.事件不属于承包范围内
答案:B
 
1-5.针对事件5,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可以索赔       
B.施工单位不可以索赔
C.道路畅通属于甲方责任   
D.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
答案:A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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