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母题考点:确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期间将不受理。仲裁申请有效期补充3项规定:
(1)仲裁时效中断
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①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②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2)仲裁时效中止
因①不可抗力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定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支付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期限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意】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情形(3个)
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之日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②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③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劳动者能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025年真题·单选题】张某2020年1月1日入职,2023年12月31日离职,期间2020年6月份工资有争议,公司一直未支付,如张某主张该月工资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截止时间是()
A.2024年6月30日
B.2024年12月31日
C.2021年6月30日
D.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