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设立的目的不同
(1)用益物权: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2)担保物权: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2.权力的性质不同
(1)用益物权: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
(2)担保物权:从权利,以所担保的债权作为其主权利,它以此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3.标的物不同
(1)用益物权:主要标的物为不动产;
(2)担保物权:不限于此。
4.标的物价值形态
(1)用益物权:标的物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
(2)担保物权:
①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
②即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