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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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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中级经济师
授课老师:槐俊升
所属科目:中级经济基础知识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 第三十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所属版本:2025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介绍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虽然当事人双方都进行了意思表示,但是各自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致的话,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13 14:44:43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考点试题

单选题 1.下列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
A . 买卖关系
B . 婚姻关系
C . 收养关系
D . 监护关系

正确答案: A

答察解析: 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单选题 2.下列协议中,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是
A . 收养协议
B . 房屋买卖协议
C . 监护协议
D . 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B

答察解析: 《民法典 ·合同编》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 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 养、监护等,也不由《民法典 ·合同编》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 权债务关系。

单选题 3.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显著特征是( )。
A . 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
B .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C . 合同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民事性
D .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D

答察解析: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表明合同的当事人一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合同的成立不 仅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还要求意思表示一致。这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显著特征。

单选题 4.根据合同法律原理,关于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 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B .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C .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在特殊条件下是不平等的
D . 合同是当事人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 C

答察解析: 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选项C错误;(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民事法律地位平等正是民法的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合同关系中是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命令和服从的关系的。
选项D正确;(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B正确;(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A正确;(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单选题 5.下列协议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是( )
A . 收养协议
B . 监护协议
C . 企业承包协议
D . 遗赠扶养协议

正确答案: C

答察解析: 选项ABD错误;《民法典·合同编》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民法典·合同编》调整
选项C正确;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大咖讲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槐俊升
中级经济师
经济师大神级培训讲师,学员口中YYDS的经济师老师,母题班研究者,培训经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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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广宇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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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管理学(会计学方向)博士在读、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职称。擅长以案例、关键词导向式的教学方法,归纳总结关联考点考点,讲解细致,适合零基础考生,学员称其为“记忆魔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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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

分类依据

类别

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分类

1、双务合同: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2、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如:借用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分类

1、诺成合同:也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条件。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2、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

一定的名称分类

1、有名合同: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 9~27 章规定了19类典型合同。 

2、无名合同: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即属于无名合同。

实践中。当事人订立的无名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可以是有效的,这是符合合同自由原则的。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

需要特定的形式分类

1、要式合同: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某一合同的成立不需要采用特定方式。

根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分类

1、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也称为“附属合同”。

例如,在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借款合同和为保证履行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时,借款合同是主合同,而担保合同就是该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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