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概念考点解析
违约责任的概念介绍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 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补充说明】采取补救措施主要针对履行不符合约定(如质量瑕疵)的情形,包括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具体手段。
(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
(2)违约责任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为成立的条件。
(3)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
不论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选项A错误。
违约责任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为成立的条件。选项B正确。
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不论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选项C正确。
损害赔偿的范围原则上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限。选项D正确。
《民法典》合同编第八章专门规定了承担违约责任的多种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违约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选项E错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选项A错误。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不论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正确。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违约行为和主观过错两个方面。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选项C错误。实际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行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选项D错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选项E正确。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不论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正确。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正确;我国《民法典》第5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ACD错误;为干扰项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违约行为和主观过错两个方面。
一、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
就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而言,违约行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1.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是一种毁约行为。
实践中可能表现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
(1)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对方当事人表示将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不履行合同义务。
(2)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2.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行为。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后果有所不同。
预期违约可能造成非违约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实际违约则可能造成非违约方期待利益的损失。
两者在损害赔偿的范围上是不同的。
二、主观过错
在违约责任的构成方面,我国实行的是严格责任。
过错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其违约行为所表现出的故意和过失的心理状态。违约责任中的过错通常是通过推定的方法加以认定,即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主观过错不承担举证责任。
债务人只有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才可以否定违约责任的构成。
《民法典》合同编第八章专门规定了承担违约责任的多种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行为发生后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
继续履行是合同实际履行原则的要求和延伸,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的一种补救措施。
2.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产生违约金的责任形式。
(2)违约金虽然由当事人约定,但是关于违约金数额的条款并不是绝对不变的。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只有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能生效。如果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则不产生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3.违约损害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由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违约损害赔偿是对由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对方当事人利益损失的赔偿,这一特点使其区别于由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弥补或填补因违约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损失。
损害赔偿的范围原则上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民法典》第 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使赔偿的数额基本上相当于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仅指客观情况,属于事件的范畴,并不包括民事主体的行为。如果是由于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从而排除了将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违约作为抗辩事由的可能。
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合同当事人以现有的技术水平和经验无法预知,具有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性。
2.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592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根据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免责条款,根据免责条款的约定,在符合约定的条件下,尽管发生了合同不履行的事实,当事人也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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