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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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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的免责事由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中级经济师
授课老师:槐俊升
所属科目:中级经济基础知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 第三十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六、 违约责任 /违约的免责事由
所属版本:2026

违约的免责事由介绍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仅指客观情况,属于事件的范畴,并不包括民事主体的行为。如果是由于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从而排除了将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违约作为抗辩事由的可能。

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合同当事人以现有的技术水平和经验无法预知,具有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性。

2.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592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根据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免责条款,根据免责条款的约定,在符合约定的条件下,尽管发生了合同不履行的事实,当事人也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专题更新时间:2026/08/14 15:46:41

违约的免责事由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存在凡工伤者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那么关于该劳动合同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该劳动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B . 该劳动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C . 该劳动合同中凡工伤者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
D . 该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本题目中:劳动合同中存在凡工伤者厂方概不负责的条款,属于造成人身损害胡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合同本身是有效故选C。

多选题 2.关于不可抗力的说法,错误的有(  )。
A . 不可抗力发生就构成违约的免责事由
B . 不可抗力属于事件的范畴
C . 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性
D . 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
E . 不可抗力包括客观情况和主观情况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仅指客观情况,属于事件的范畴,并不包括民事主体的行为。选项E说法错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选项A说法错误。

多选题 3.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 不可抗力只要发生就构成违约的免责事由
B .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
C .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称为实际违约
D .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E . 违约的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免责条款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错误。并不是所有不可抗力的发生都能构成违约的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时才可以免责。
C错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称为预期违约
故本题选BDE。

多选题 4.【子题•多选】关于违约的免责事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 违约的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以及免责条款等
B .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主观情况,属于事件的范畴
C . 如果是由于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也属于不可抗力
D .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要求赔偿损失
E . 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违约的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以及免责条款等。选项A正确。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仅指客观情况,属于事件的范畴,并不包括民事主体的行为。选项B错误。
如果是由于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从而排除了将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违约作为抗辩事由的可能。选项C错误。
《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选项D错误。
根据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免责条款,根据免责条款的约定,在符合约定的条件下,尽管发生了合同不履行的事实,当事人也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选项E正确。

多选题 5.违约的免责事由包括()。
A . 不可抗力
B . 事前告知
C . 受害人过错
D . 继续履行
E . 免责条款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违约的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不可抗力。《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这表明:并不是所有不可抗力的发生都能构成违约的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时才可以免责。只有当不可抗力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内,才能构成免责事由。
(2)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
(3)免责条款。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但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BD属于干扰项。本题选ACE。

大咖讲解:违约的免责事由

槐俊升
中级经济师
经济师大神级培训讲师,学员口中YYDS的经济师老师,母题班研究者,培训经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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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广宇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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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
副教授、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7年高校教学经验。擅长以案例、关键词导向式的教学方法,归纳总结关联考点考点,讲解细致,适合零基础考生,学员称其为“记忆魔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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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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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CMC),经济师中级职称,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内训高级讲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擅长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结合教材内容去分析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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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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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科隆大学经济学博士,就职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双语经济学教师。本人学识渊博,底蕴深厚。课堂富有激情,能带动学员学习思维,幽默风趣的大叔型魅力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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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 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补充说明】采取补救措施‌主要针对履行不符合约定(如质量瑕疵)的情形,包括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具体手段。

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

2)违约责任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为成立的条件。

3)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

不论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高频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违约行为和主观过错两个方面。

一、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

就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而言,违约行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1.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是一种毁约行为。

实践中可能表现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

(1)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对方当事人表示将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不履行合同义务。

(2)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2.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行为。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后果有所不同。

预期违约可能造成非违约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实际违约则可能造成非违约方期待利益的损失

两者在损害赔偿的范围上是不同的。

二、主观过错

在违约责任的构成方面,我国实行的是严格责任。

过错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其违约行为所表现出的故意和过失的心理状态。违约责任中的过错通常是通过推定的方法加以认定,即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主观过错不承担举证责任。

债务人只有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才可以否定违约责任的构成。

高频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民法典》合同编第八章专门规定了承担违约责任的多种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行为发生后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

继续履行是合同实际履行原则的要求和延伸,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的一种补救措施。

2.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产生违约金的责任形式。

2)违约金虽然由当事人约定,但是关于违约金数额的条款并不是绝对不变的。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只有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能生效。如果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则不产生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3.违约损害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由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违约损害赔偿是对由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对方当事人利益损失的赔偿,这一特点使其区别于由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弥补或填补因违约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损失。

损害赔偿的范围原则上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民法典》第 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使赔偿的数额基本上相当于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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