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对某些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目的 |
干预措施 |
限制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 |
(1)法律手段: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 (2)对垄断行业进行公共管制(规定限价、利润率)。 |
消除外部性 |
(1)税收:对产生外部不经济的企业进行征税使企业私人成本=社会成本 (2)补贴:对产生外部经济的企业给予补贴使企业私人收益=社会收益 (3)合并相关企业:使外部性得以内部化。 (4)科斯定理(产权理论):明确和界定产权。 观点: ①很多外部性的产生都是由于产权不清晰导致的。 ②明确和界定产权成为消除外部性的重要途径(现代方法)。 ③只要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无论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可实现帕累托最优。 结论:不同的产权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 |
提供公共物品 |
政府承担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者的职责。例如:国防、治安、消防和公共卫生。 |
解决信息不对称 |
政府对许多商品的说明、质量标准和广告都作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此外,政府还通过各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