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级工商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如何召集和主持?
在《公司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有明确的规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知识。
一、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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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股东会会议
- 召集人: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 时间:一般应在公司成立后的一个月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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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股东会会议
- 召集人:通常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召集。
- 时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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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会会议
- 召集条件: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
-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 召集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
- 召集条件:
二、股东会会议的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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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董事长:如果公司设有董事会,股东会会议通常由董事长主持。
- 副董事长: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主持。
- 其他董事:如果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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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如果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未能履行召集职责,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三、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 通知时间: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应通知全体股东。
- 通知方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通知。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有详细的规定。掌握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企业合规运营,也是备考中级经济师的重要知识点。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