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级工商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条件是什么?
在《公司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知识。
一、首次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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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
- 这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初始运作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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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首次会议应在公司成立后的一个月内召开。
- 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选举产生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并讨论公司章程等重要事项。
二、定期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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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定期股东会会议通常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召集。
- 如果公司未设董事会,则由执行董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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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
- 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等。
三、临时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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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条件: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
-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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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
- 如果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未能履行召集职责,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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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时间:
- 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应通知全体股东。
- 通知方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条件有详细的规定。掌握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企业合规运营,也是备考中级经济师的重要知识点。
科目:中级工商管理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