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业监管、统一监管和超级监管
监管模式 |
内容 |
分业监管 |
概念:主要参照机构监管的思路,对不同金融机构按照所属行业进行划分,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分别监管,早期的金融市场多采用这一监管模式。 主要在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领域分别设立专职的监管部门,对各行业进行审慎监管。 |
统一监管 |
概念:指按照监管目标的不同,将一项或几项监管目标赋予统一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如:澳大利亚双峰式监管模式: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对各类金融机的审慎经营进行监管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
超级监管 |
概念:统一监管模式的一种极端方式,即对不同金融机构的所有监管(包括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均交给一个监管机构统一负责。 如:英国、新加坡、韩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相对集中,有利于超级监管模式的建立和运行。) |
1、金融制度:指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所确定的金融体系结构,以及组成该体系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总和。
2、广义上,金融制度包括:
(1)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机构的地位、作用、职能、相互关系。
(2)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结构和运行机制。
(3)金融监管制度:金融调控、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金融调控、金融监管的组织形式、运作体制等。
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和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机构。
(一)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 |
内容 |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
(1)概念:即一个国家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执行央行职能的制度。一般采取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 (2)特点:组织完善、机构健全、权力集中、职能齐全。 (3)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日本、印度、中国)。 |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
(1)概念:又称二元复合式的中央银行制度,是一国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分别行使金融调控和管理职能,不同等级的中央银行共同组成一个复合式统一的中央银行体系。 (2)特点:权力与职能相对分散、分支机构较少。 (3)美国、德国(联邦制国家)采用。 |
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
(1)概念:即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2)特点:跨国的中央银行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所独有,而是成员国共同的中央银行,对所有成员国发行共同的货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开展金融宏观调控。 (3)欧元区的欧洲中央银行是典型的跨国的中央银行。 |
准中央银行制度 |
(1)概念: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不设置真正专业化、具备完全职能的中央银行,而是设立若干类似央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 (2)特点:权力分散、职能分解。 (3)主要国家/地区:新加坡、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
(二)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
中央银行的资本金一般由实收资本、在经营活动中的留存利润、财政拨款等构成。
资本结构类型 |
内容 |
全部资本为国家 所有的 |
指中央银行的资本是由政府拨款形成,或是政府通过收购股份的方式将私营商业银行改组成为中央银行,因而中央银行的资本全部为国家所有。 中央银行:国有化性质的中央银行 目前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都是国有形式,如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中国、印度、俄罗斯、印度尼西亚等。 |
国家和民间股份 混合所有的 |
指中央银行的资本一部分是由国家投资所形成的国家资本,另一部分是由私人投资所形成的私人资本共同构成。 如:日本、墨西哥、巴基斯坦、比利时、卡塔尔等。 |
全部资本非国家 所有的 |
指中央银行的资本全部由民间资本形成,国家政府不持有股份的中央银行资本构成形式。 如:美国、意大利、瑞士等少数国家。 |
无资本金的 |
指中央银行自身无资本金,中央银行的运行是由政府授权,依照国家法律履行中央银行各项职责的资本构成形式。 如:韩国。 |
资本为多国共有的 |
指在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下,中央银行的资本由货币联盟成员共同出资构成的形式。 |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类型 |
内容 |
单一银行制度 |
定义:银行业务完全由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不允许设分支机构。 在美国(联邦制)曾经比较典型,20世纪90年代以来,限制逐渐放宽。 优缺点: (1)防止银行业的集中和垄断,但限制了竞争; (2)降低营业成本,但限制了业务创新与发展; (3)强化地方服务,但限制了规模效益; (4)独立性、自主性强,但抵御风险的能力差。 |
分支银行制度 |
定义:又称总分行制,指法律上允许在总行(或总管理处)之下,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以总机构为中心庞大的银行网络系统。它是各国普遍使用的银行组织形式。 根据总机构设置的形式与职能不同,分两种形式: 优点:①规模效益高;②竞争力强;③易于监管。 缺点:①加速银行业的垄断和集中;②管理难度大。 |
持股公司制度 |
定义:又称集团银行制度,即由某一集团成立持股公司,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若干银行的组织制度。集团下的每家银行法律上仍然独立,但经营策略和业务受持股公司的控制。 优点:规避法律限制开设分支行的一种策略,可以弥补单一银行制度的不足,有效扩大银行资本总量,增强经营实力,提高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缺点:易于形成垄断和集中,不利于银行间的适度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银行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不利于增强银行业务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
连锁银行制度 |
定义:又称联合银行制度,指两家或更多的银行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通过购买多数股票的形式,形成联合经营的组织制度。也是规避法律限制开设分支行的一种策略。 |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制度
1、分业经营银行制度
概念 |
又称专业化银行制度或分离银行制度,指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保险等业务分离,商业银行只能从事存贷及结算业务,不得经营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业务的制度安排。 分业经营银行制度有利于分割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业之间的风险。 |
优点 |
①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与经济的稳定发展; ②有利于金融监管达到预期的效果。 |
缺陷 |
①不利于加强金融业的竞争; ②不利于通过各类金融业务的互补性分散经营风险; ③不利于银行通过持有彼此的股票而结成利益联盟。 |
2、综合性银行制度
概念 |
又称全能银行制度或混业经营银行制度,指商业银行能够向客户提供存款、贷款、证券投资、结算甚至信托、租赁、保险等全面金融业务的银行制度。 |
优势 |
①能加强金融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优胜劣汰和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②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 ③有利于整合资源,形成信息共享,损益互补机制; ④能分散经营风险; ⑤使客户得到综合性金融服务。 |
缺陷 |
①利益的引诱和竞争的压力,使商业银行短期资金流入资本市场,银行因收益和风险不对称,以及信息的不对称而引发道德风险等,由此易带来信用链断裂的金融危机。 ②混业经营下形成的更大范围的行业垄断,易使金融业的不稳定因素危及产业的安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③若缺乏相应配套的严格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之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和金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混业经营可能会给整个金融体制带来很大的风险,使撤去“防火墙”的金融业在不完善的管理之下形成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 |
(1)政策性:政府出资,业务活动对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支持配合;融资的非营利性,对产业政策需要“倾斜”支持的行业、领域的贷款实行低息或无息的补贴性,以及经营风险的硬担保性。
(2)金融性:资金运动坚持遵循信贷资金运动规律,体现有偿性、效益性、安全性。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 |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 |
①倡导性职能 ②选择性职能 ③补充性职能 ④服务性职能 |
①政策性原则 ②安全性原则 ③保本微利原则 |
(一)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
按监管思路 |
比较 |
机构监管 |
机构监管:指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通常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由不同的监管机构按照不同的标准和体系进行监管。 潜在问题: (1)可能造成监管重叠或监管缺位现象,并导致监管套利的出现。 (2)可能造成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发展的脱节,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
功能监管 |
功能监管:指各类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业务由不同监管机构分别监管。 主要问题: (1)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缺少必要的监管。 (2)金融机构通常由一个监管部门作为主要监管机构牵头监管,不同牵头部门对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可能采取的监管思路、侧重各不相同,产生不同的监管成本。 |
目标监管 |
目标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不同目标分别设立监管部门,对各种类型金融机构统一监管。 主要问题:会导致一个金融机构需要同时接受几个监管部门的监管,容易造成监管成本的上升和监管效率的下降。 |
(二)分业监管、统一监管和超级监管
监管模式 |
内容 |
分业监管 |
概念:主要参照机构监管的思路,对不同金融机构按照所属行业进行划分,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分别监管,早期的金融市场多采用这一监管模式。 主要在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领域分别设立专职的监管部门,对各行业进行审慎监管。 |
统一监管 |
概念:指按照监管目标的不同,将一项或几项监管目标赋予统一监管机构进行监管。 如:澳大利亚双峰式监管模式: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对各类金融机的审慎经营进行监管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
超级监管 |
概念:统一监管模式的一种极端方式,即对不同金融机构的所有监管(包括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均交给一个监管机构统一负责。 如:英国、新加坡、韩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相对集中,有利于超级监管模式的建立和运行。) |
(三)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越来越多的国家明确了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地位。同时微观审慎监管职能也有向中央银行集中的趋势。
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 |
内容 |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
(1)概念:即一个国家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执行央行职能的制度。一般采取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 (2)特点:组织完善、机构健全、权力集中、职能齐全。 (3)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日本、印度、中国)。 |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
(1)概念:又称二元复合式的中央银行制度,是一国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分别行使金融调控和管理职能,不同等级的中央银行共同组成一个复合式统一的中央银行体系。 (2)特点:权力与职能相对分散、分支机构较少。 (3)美国、德国(联邦制国家)采用。 |
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
(1)概念:即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2)特点:跨国的中央银行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所独有,而是成员国共同的中央银行,对所有成员国发行共同的货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开展金融宏观调控。 (3)欧元区的欧洲中央银行是典型的跨国的中央银行。 |
准中央银行制度 |
(1)概念: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不设置真正专业化、具备完全职能的中央银行,而是设立若干类似央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 (2)特点:权力分散、职能分解。 (3)主要国家/地区:新加坡、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
中央银行的资本金一般由实收资本、在经营活动中的留存利润、财政拨款等构成。
资本结构类型 |
内容 |
全部资本为国家 所有的 |
指中央银行的资本是由政府拨款形成,或是政府通过收购股份的方式将私营商业银行改组成为中央银行,因而中央银行的资本全部为国家所有。 中央银行:国有化性质的中央银行 目前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都是国有形式,如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中国、印度、俄罗斯、印度尼西亚等。 |
国家和民间股份 混合所有的 |
指中央银行的资本一部分是由国家投资所形成的国家资本,另一部分是由私人投资所形成的私人资本共同构成。 如:日本、墨西哥、巴基斯坦、比利时、卡塔尔等。 |
全部资本非国家 所有的 |
指中央银行的资本全部由民间资本形成,国家政府不持有股份的中央银行资本构成形式。 如:美国、意大利、瑞士等少数国家。 |
无资本金的 |
指中央银行自身无资本金,中央银行的运行是由政府授权,依照国家法律履行中央银行各项职责的资本构成形式。 如:韩国。 |
资本为多国共有的 |
指在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下,中央银行的资本由货币联盟成员共同出资构成的形式。 |
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类型 |
内容 |
单一银行制度 |
定义:银行业务完全由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不允许设分支机构。 在美国(联邦制)曾经比较典型,20世纪90年代以来,限制逐渐放宽。 优缺点: (1)防止银行业的集中和垄断,但限制了竞争; (2)降低营业成本,但限制了业务创新与发展; (3)强化地方服务,但限制了规模效益; (4)独立性、自主性强,但抵御风险的能力差。 |
分支银行制度 |
定义:又称总分行制,指法律上允许在总行(或总管理处)之下,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以总机构为中心庞大的银行网络系统。它是各国普遍使用的银行组织形式。 根据总机构设置的形式与职能不同,分两种形式: 优点:①规模效益高;②竞争力强;③易于监管。 缺点:①加速银行业的垄断和集中;②管理难度大。 |
持股公司制度 |
定义:又称集团银行制度,即由某一集团成立持股公司,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若干银行的组织制度。集团下的每家银行法律上仍然独立,但经营策略和业务受持股公司的控制。 优点:规避法律限制开设分支行的一种策略,可以弥补单一银行制度的不足,有效扩大银行资本总量,增强经营实力,提高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缺点:易于形成垄断和集中,不利于银行间的适度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银行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不利于增强银行业务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
连锁银行制度 |
定义:又称联合银行制度,指两家或更多的银行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通过购买多数股票的形式,形成联合经营的组织制度。也是规避法律限制开设分支行的一种策略。 |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制度
1、分业经营银行制度
概念 |
又称专业化银行制度或分离银行制度,指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保险等业务分离,商业银行只能从事存贷及结算业务,不得经营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业务的制度安排。 分业经营银行制度有利于分割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业之间的风险。 |
优点 |
①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与经济的稳定发展; ②有利于金融监管达到预期的效果。 |
缺陷 |
①不利于加强金融业的竞争; ②不利于通过各类金融业务的互补性分散经营风险; ③不利于银行通过持有彼此的股票而结成利益联盟。 |
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制度
1、分业经营银行制度
概念 |
又称专业化银行制度或分离银行制度,指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保险等业务分离,商业银行只能从事存贷及结算业务,不得经营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业务的制度安排。 分业经营银行制度有利于分割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业之间的风险。 |
优点 |
①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与经济的稳定发展; ②有利于金融监管达到预期的效果。 |
缺陷 |
①不利于加强金融业的竞争; ②不利于通过各类金融业务的互补性分散经营风险; ③不利于银行通过持有彼此的股票而结成利益联盟。 |
2、综合性银行制度
概念 |
又称全能银行制度或混业经营银行制度,指商业银行能够向客户提供存款、贷款、证券投资、结算甚至信托、租赁、保险等全面金融业务的银行制度。 |
优势 |
①能加强金融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优胜劣汰和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②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 ③有利于整合资源,形成信息共享,损益互补机制; ④能分散经营风险; ⑤使客户得到综合性金融服务。 |
缺陷 |
①利益的引诱和竞争的压力,使商业银行短期资金流入资本市场,银行因收益和风险不对称,以及信息的不对称而引发道德风险等,由此易带来信用链断裂的金融危机。 ②混业经营下形成的更大范围的行业垄断,易使金融业的不稳定因素危及产业的安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③若缺乏相应配套的严格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之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和金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混业经营可能会给整个金融体制带来很大的风险,使撤去“防火墙”的金融业在不完善的管理之下形成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 |
①倡导性职能
②选择性职能
③补充性职能
④服务性职能
①政策性原则
②安全性原则
③保本微利原则
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
按监管思路 |
比较 |
机构监管 |
机构监管:指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通常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由不同的监管机构按照不同的标准和体系进行监管。 潜在问题: (1)可能造成监管重叠或监管缺位现象,并导致监管套利的出现。 (2)可能造成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发展的脱节,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
功能监管 |
功能监管:指各类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业务由不同监管机构分别监管。 主要问题: (1)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缺少必要的监管。 (2)金融机构通常由一个监管部门作为主要监管机构牵头监管,不同牵头部门对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可能采取的监管思路、侧重各不相同,产生不同的监管成本。 |
目标监管 |
目标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不同目标分别设立监管部门,对各种类型金融机构统一监管。 主要问题:会导致一个金融机构需要同时接受几个监管部门的监管,容易造成监管成本的上升和监管效率的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