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是由中央政府确定最低标准,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基础养老金的确定
- 中央确定最低标准:中央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确保全国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基准。
- 地方可适当提高: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例如,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可以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调整
- 建立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 资金来源: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详细说明
- 中央确定最低标准:中央政府通过综合考虑全国经济状况和物价水平,确定一个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确保所有参保人都能享受到一定的基本保障。
- 地方调整: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生活水平,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特别是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额外的加发部分,以鼓励更多人长期参与养老保险计划。
- 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中央政府会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确保基础养老金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
- 资金来源:地方人民政府在提高和加发基础养老金时,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承担。具体的调整办法需要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这些规定确保了基础养老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灵活调整的空间,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的实际需求。
科目:中级财政税收
考点: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