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并非每个城市都有考点,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当期公告开放的41个指定城市设立考区。
覆盖范围:主要涵盖各省会、直辖市及部分计划单列市(如苏州、温州等),全国绝大多数地级市及县级市不设考点。
统考测试地点一般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赣州、珠海41个城市,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安排与查询
1、考场分配规则:考生报名时选择城市后,具体考场、考场号和座位号由系统随机分配,无法自行指定。
2、考场类型:考场通常设在高校或标准化机考中心。
3、报考注意事项:
允许跨地区报考,不限制户籍或工作地。
热门城市(如北京、上海)考点可能因机位报满而无法选择,建议尽早报名。
4、报名缴费后,考试城市不可更改。
查询方式:唯一权威查询渠道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报名成功后可在准考证打印页面查看详细考点信息。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场查询正确步骤:
1、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
2、进入“准考证打印”入口:
点击首页右侧浮窗“准考证打印”

3、登录个人账户:使用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
4、打印准考证:
阅读并勾选“本人承诺并签署”
核对考试信息(包括考试时间、考场地址等)
点击“打印”即可获取含具体考点的准考证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报名平台发布的《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报名须知》,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详情如下:
一、考场纪律
(一)测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内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取相和签到。
(二)测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测试;开考20分钟内考生未能在测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测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直至离开该考场,应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及安排。
(四)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证件须与报名时填写证件一致,其他证件均属无效)。
(五)考生应在《考生签到表及测试安全承诺书》上签到,确保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已处于关闭状态直至离开考场(包括手机闹钟等)。测试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手机未关闭或有翻看手机的情况,监考老师将该情况记录在《考场纪律单》上。
(六)考生取相结束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七)考生应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证件号进行测试登录,核对测试机屏幕显示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等待测试开始。
(八)测试过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笔、橡皮、准考证、身份证及草稿纸等,其他与测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测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九)在测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如出现无法登录测试服务器、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十)考生进入考场直至测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考场,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且返回考场时必须重新采集考生照片。
(十一)测试开考4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或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喧哗,离场时不得将草稿纸等测试用纸带离考场。
(十二)考生在测试期间,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被监考人员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应主动配合监考人员的检查,并主动在《考场纪律单》上签字确认有关事实。
二、违规处理
(一)考生存在以下轻微违规情形之一,经劝告无效的,协会将采取取消当场成绩的措施:
1、未按要求将与测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座位参加测试,或者在测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的;
3、被判定测试成绩异常,且未按要求重新参加测试的;
4、将准考证、草稿纸带离考场的;
5、应当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规行为。
(二)考生存在以下一般违规情形之一的,协会将采取取消当场成绩、自违规行为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禁止参加测试的措施:
1、在测试中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查阅相关内容的;
2、伪造相关证件、档案、证明等其他材料取得测试成绩的;
3、故意损毁、破坏测试设备的;
4、考生在测试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的;
5、应当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规行为。
(三)考生存在以下严重违规情形之一的,协会将采取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自违规行为确认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禁止参加测试的措施;同时,协会将对上述考生中完成执业登记或正在进行执业登记申请的人员采取认定二十四个月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
1、在测试中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查阅相关内容的;
2、伪造相关证件、档案、证明等其他材料取得测试成绩的;
3、故意损毁、破坏测试设备的;
4、考生在测试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的;
5、应当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规行为。
(四)考生存在以下特别严重违规情形之一的,协会将采取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自违规行为确认之日起六十个月内禁止参加测试的措施;同时,协会将对上述考生中完成执业登记或正在进行执业登记申请的人员采取认定三十六个月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
1、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便利的;
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测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测试的;
3、抄写或使用摄录设备获取测试内容的;
4、在测试过程中使用器材接收、发送有关信息的;
5、威胁、侮辱、诽谤、殴打或报复工作人员,造成工作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6、应当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规行为。
三、违规申辩
(一)测试当场发现违规行为的,考生如对测试现场违规处理有异议,须在测试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辩意见。
测试之后发现违规行为的,协会应向其发送通知,告知其违规事实和初步处理意见,考生对违规认定及初步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辩意见。
(二)考生提出申辩的,可通过邮件方式发送(kaoshi@sac.net.cn)。考生提出申辩,应当实事求是,申辩证据应当真实准确充分,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