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券投资基金托管人
  1.概念
  其å�ˆç§°åŸºé‡‘ä¿�ç®¡äººï¼Œæ˜¯æ ¹æ�®æ³•律法规的è¦�求,在è¯�券投资基金è¿�ä½œä¸æ‰¿æ‹…资产ä¿�管ã€�交易监ç�£ã€�ä¿¡æ�¯æŠ«éœ²ã€�èµ„é‡‘æ¸…ç®—ä¸Žä¼šè®¡æ ¸ç®—ç‰ç›¸åº”è�Œè´£çš„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æŒ�有人æ�ƒç›Šçš„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å�¸æ‹…任。
  2.�件
  我国《è¯�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ä¾�法设立并å�–å¾—åŸºé‡‘æ‰˜ç®¡èµ„æ ¼çš„å•†ä¸šé“¶è¡Œæ‹…ä»»ã€‚ç”³è¯·å�–å¾—åŸºé‡‘æ‰˜ç®¡èµ„æ ¼ï¼Œåº”å½“å…·å¤‡ä¸‹åˆ—æ�¡ä»¶ï¼Œå¹¶ç»�国务院è¯�券监ç�£ç®¡ç�†æœºæž„和国务院银行业监ç�£ç®¡ç�†æœºæž„æ ¸å‡†ï¼š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å�–å¾—åŸºé‡‘ä»Žä¸šèµ„æ ¼çš„ä¸“è�Œäººå‘˜è¾¾åˆ°æ³•定人数。
  (4)有安全�管基金财产的�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求的�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æœ‰å®Œå–„çš„å†…éƒ¨ç¨½æ ¸ç›‘æŽ§åˆ¶åº¦å’Œé£Žé™©æŽ§åˆ¶åˆ¶åº¦ã€‚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券监�管�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件。
  3.�责
  (1)安全�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ä¿�å˜åŸºé‡‘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ã€�账册ã€�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å�ˆå�Œçš„çº¦å®šï¼Œæ ¹æ�®åŸºé‡‘管ç�†äººçš„æŠ•资指令,å�Šæ—¶åŠžç�†æ¸…算和交割事宜。
  (6)办�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ã€�䏿œŸå’Œå¹´åº¦åŸºé‡‘报告出具æ„�è§�。
  (8)å¤�æ ¸ã€�审查基金管ç�†äººè®¡ç®—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é¢�申è´ã€�èµŽå›žä»·æ ¼ã€‚
  (9)按照规定�集基金份��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基金管�人的投资�作。
  (11)国务院�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责。
  4.è�Œè´£ç»ˆæ¢çš„æƒ…å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