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重要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证券从业考试教材内容比较多,如何利用更短的时间掌握考核重点,高效通过考试是每个考生的必修课。233网校老师通过对历年考情分析,整理了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重要考点,供大家参考!
1、股票面额制度
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采用面额股的,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2、股份发行的原则——公平、公正【注意没有公开】
·同股同权: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股同价: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3类别股
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下列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别股:
(1)优先或者劣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股份;
(2)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
(3)转让须经公司同意等转让受限的股份;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类别股。
4、股票
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面额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5、授权资本制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6、股份转让

7.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除外: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份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股份公司股份回购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①项、第⑤项、第⑥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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