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托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以下几类业务:
一、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的核心业务,主要包括资产服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这些业务涵盖了信托公司为客户提供财产管理、投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的主要方面。
二、固有资产负债业务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利用自身资金开展的业务活动。这类业务与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密切相关,能够为信托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来源。
三、其他业务 信托公司还可以开展一些其他业务,如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当与其风险管控和承担能力相匹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及具体业务品种设置市场准入条件。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信托公司不得增加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
科目: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考点:信托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