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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相关法律知识(1)

来源:233网校 2014-05-21 20:1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一)基本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范围只限于证券投资基金,除此之外的政府建设基金、社会公益基金和保险基金等均不属于该法的调整对象。
 
  (二)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法条
 
  第二十六条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有安全有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中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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