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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从业个人理财考点解读:合同法律关系

来源:233网校 2016-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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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理财师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考点:合同法律关系点击试听>>听老师讲解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业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保守商业秘密。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4.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7.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8.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1)违约金责任。

(2)赔偿掼失。

(3)强制履行。

(4)定金责任。

(5)采取补救措施。

备考提示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重点也是难点.要注意区分三者的不同。

同时抗辩权,指应当同时履行的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指存在履行顺序的合同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当合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考点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格式条款、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抗辩权等都属于常考考点,考生需要理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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