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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

来源:233网校 2013-07-18 10:25:00

第六章 终止及财产处理

  第六十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一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

  第六十二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银监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四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银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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