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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五

来源:233网校 2016年10月21日
导读: 2016专升本民法考试考前冲刺试题

第31题单选 乌有市政府为鼓励乌有市属造纸厂多创税利,乌有市市长与造纸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造纸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连升三级工资。该合同的性质为(  )。

A.有偿合同

B.无偿合同

C.附条件合同

D.不属于《合同法》中的合同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题中,市政府与造纸厂之间的合同非民事合同,故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

第32题单选 下列合同中,合同一方在合同终止后有返还原物义务的是(  )。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消费借贷合同

D.委托合同

参考答案:B

《合同法》第235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以此可判断正确答案为B。

第33题单选 不当得利的确定时间是(  )。

A.取得利益时

B.债权人要求返还时

C.债权人知道其受到损失时

D.利得人知道其所得无合法原因时

参考答案:A

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其当然应在利益取得时确定,故此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第34题单选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了(  )。

A.起诉权

B.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C.债权

D.胜诉权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效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只丧失了胜诉权。

第35题单选 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市东有一栋办公楼,在市西有一栋物业楼,在外市有一栋开发经营中的大楼,其中,其住所是(  )。

A.市东办公楼

B.市西物业楼

C.外市的大楼

D.三栋楼都是

参考答案:A

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第36题简答 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参考答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归责原则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4)免责条件不同;

(5)责任形式不同;

(6)损害赔偿范围不同;

(7)是否为第三人行为负责不同。

第37题简答 简述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

(1)须为饲养的动物。即它须为特定的人所有或占有,并对动物具有适当的控制力。饲养的动物在逃逸、迷失期间,原则上仍视为饲养的动物。

(2)须为动物加害。即必须是指基于动物本身的性质(本能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如果是在人的驾驭下造成的损害,则应属于人的行为,而不是动物造成的损害。

(3)须有损害后果。如被狗咬伤、青苗被损害等。

(4)须损害后果与动物的加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下列情况下,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免除责任:一是受害人有过错。如逗打他人之犬

而遭咬伤等。如果受害人和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均有过错,即混合过错时,应分担责任。二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发生时,应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其他抗辩事由。

第38题简答 简述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无效婚姻将产生以下三方面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上的效力。根据《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上的效力。其一,不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其二,在财产分割时,以协议分割为原则,判决分割为例外;若是判决分割,则推定为当事人共有,主张个人所有的要承担举证责任。其三,判决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利益。其四,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亲子关系上的效力。《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并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仍然适用《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论述题:39小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第39题简答 论善意取得制度。

参考答案:(1)善意取得的含义。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2)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善意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首先,必须是依法可流通的。其次,法律规定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动产,依其规定。如《物权法》规定,遗失物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②让与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③标的物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④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⑤转让行为必须完成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要求。《物权法》规定,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①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法律效果就是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②受让标的物原有权利消灭。

③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负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第40题简答 一天早晨,刘莉将自家的一只黑贝犬,带上犬链,牵到楼门准备遛早,遇上邻居张老太太。张老太太见该犬很可爱,便驻足观赏,谁料这只犬一时兴起,竞扑向张老太太,张老太太在躲闪时不慎摔倒在地,致使右手腕克雷式骨折,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等人民币1.2万元。张老太太请求刘莉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刘莉认为,当时狗虽然有扑向的动作,但并没有碰到张老太太,而张老太太是自己不小心摔伤的,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问:

(1)张老太太为躲闪扑向自己的狗所受到的伤害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为什么?

(2)刘莉应否承担张老太太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构成侵权民事责任。理由:这是一起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案件。本案中张老太太受到的伤害虽然不是由于狗的咬伤,但是与狗扑向张老太太的动作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刘莉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如果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张老太太看狗的行为没有过错,狗扑向张老太太也不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狗的主人没有免责的理由;《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刘莉是狗的所有人,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首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因其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成立须具有以下要件:第一,须有饲养动物的加害行为。首先,加害动物必须为饲养动物,即为人们管束喂养的动物。野生动物,因无管理人,其造成的损害,谈不上由谁承担责任。其次,饲养动物所为加害行为,必须是指基于动物的本能,而非受人的驱使。如无人看管的狗在大街上咬伤行人,这属于动物的本能动作。但如果狗是在人的驱使下去咬伤路人,则此情形不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而是应由动物驱使者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第二,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第三,须饲养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本案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都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无论刘莉有没有过错,只要是她饲养的狗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她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41题简答 甲和乙订立了一份买卖牛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3头牛,总价款为6000元。乙向甲预付3000元,余款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三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三头牛,一天,一头牛把丙顶伤,为此,丙花去医疗费2000元。问:

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丙的损失应由乙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乙在接受甲的交付后,虽然对三头牛还没有取得所有权,但却是牛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所以,乙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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