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五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3日
导读: 合伙企业的内容与后面的公司相比难度并不大,因此考生学习本章时要领会学习“主体组织法”部分的要领,为后面的公司法从学习思路上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2014年教材主要变化

  (1)增加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增加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和“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增加了“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和“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章主要内容导图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五章讲义及习题

指南:2014年注会考试资格审核5月5日至16日 费用 科目搭配 准考证 注会考试难吗?

热点:2014注会考试该怎么复习 考试大纲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讲义 综合测试试题 审计讲义 会计讲义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