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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五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3日
导读: 合伙企业的内容与后面的公司相比难度并不大,因此考生学习本章时要领会学习“主体组织法”部分的要领,为后面的公司法从学习思路上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绝对禁止)。

  【链接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链接2】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合伙企业的重大事件,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提示】这项法律规定表明三层含义:(1)合伙企业可以从合伙人之外聘任经营管理人员;(2)聘任非合伙人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重点内容)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合伙企业的债务先由企业的财产承担,再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即:

  ①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②合伙企业的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各个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③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例题2·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某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2)合伙人在企业内部按照舍伙协议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因此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就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合伙人进行追偿。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①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例题3·多选题】甲、乙、丙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之间分担比例的效力。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既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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