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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汇编

来源:233网校 2017年6月27日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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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4小题55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要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题型最高得分为60分。)

1.(本小题13分。)

自2012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2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1年10月8日,B公司向C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所属机器设备为B公司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B公司到期未偿还C银行的借款。C银行将上述抵押物拍卖得款900万元,将不足清偿的150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2012年7月,A公司向D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

2012年11月,A公司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机床售与E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E公司对A公司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D公司获悉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E公司后,要求E公司返还机床,遭E公司拒绝。

(3)2009年1月,A公司与F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所属500平米门面房出租给

F公司用作超市经营,租期5年,每年1月底前支付当年租金,F公司一直正常缴纳租金。

2013年2月,管理人通知F公司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但F公司表示反对。

(4)2011年10月,A公司欠刘某专利转让费29万元到期未付。2012年12月20日,刘某将该债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G公司。G公司现提出,以该债权与其所欠A公司的30万元货款在相同金额范围内抵销。

(5)2012年8月17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一周内补缴拖欠电费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公司于8月22日向供电局补缴了全部拖欠电费。2013年2月,管理人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银行以抵押物拍卖款不足清偿的150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行为,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E公司是否有权拒绝D公司返还机床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果E公司有权拒绝D公司返还机床的请求,D公司能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

(3)管理人是否有权解除A公司与F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G公司关于债务抵销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C银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如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仅为担保人,并非主债务人,因此,对于抵押物拍卖款不足清偿的150万元借款本息,C银行只能向主债务人B公司追偿,而不能向A公司申报破产债权。

(2)

①E公司有权拒绝D公司返还机床的请求。因为E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E公司当时善意、以合理的市场价格有偿取得并已经交付)依法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E公司有权拒绝D公司返还机床的请求。

②D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依法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财产的,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3)管理人无权解除A公司与F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对于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除存在严重影响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与价值实现、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解除合同;在变价破产财产时,房屋可以带租约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G公司关于债务抵销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5)管理人无权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根据规定,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本小题12分,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为17分。)

A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向B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价款。2010年3月1日,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已经签章),到期日为2010年9月1日。A公司将该汇票交给采购经理甲,拟由其携至B公司交票提货。

甲获取汇票后,利用其私自留存的空白汇票和私刻的A公司和承兑银行的公章及其各自授权代理人的名章,按照A公司所签发汇票的内容进行复制,3月20日,甲将其复制的汇票交付B公司,提走机床并占为己有。4月10日,甲将汇票原件交回A公司,声称B公司因机床断货要求解除合同。

3月23日,B公司为向C公司购买原料,将甲交付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6月1日,C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则向C公司支付现金29万元。

7月1日,D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C公司与D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9月5日,E公司向汇票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告知,该汇票系伪造票据,原票据已于4月15日由出票人A公司交还该行并予作废,该行对此伪造票据不承担票据责任,银行将该汇票退还E公司,并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E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2)D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5)E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E公司无权向A公司追索。根据规定,被伪造人并未在票据上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在本题中,在甲伪造的票据上,A公司并未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2)D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在本题中,C公司与D公司的行为实质上为非法借贷、变相贴现,基础关系违法,D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3)E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虽然D公司在背书转让时并非票据权利人,构成无权处分,但是E公司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且付出了相当对价,因此可以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4)E公司无权向甲追索。甲是票据的伪造人,但是并未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应承担票据责任。

(5)E公司有权向B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B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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