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商业银行与B商业银行签订一笔贷款转让协议,A银行将该笔贷款90%的收益权转让给B银行,该笔贷款公允价值为1 100万元,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服务性资产或负债,转移后该部分贷款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由B银行承继,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该笔贷款时,也不能向A银行追索。
A商业银行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判断应否终止确认
由于A银行将贷款的一定比例转移给B银行,并且转移后该部分的风险和报酬不再由A银行承担,A银行也不再对所转移的贷款具有控制权,因此,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中规定的部分转移的情形,也符合将所转移部分终止确认的条件。
(2)计算终止确认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各自的公允价值
A银行应确认此项出售所收到的价款为990(1 100×90%)元,保留的权利为110(1 100-990)元。
(3)将贷款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进行分摊
由于所转移贷款整体的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各自公允价值为990万元和110万元,应将贷款整体账面价值进行如下分摊:
已转移部分的账面价值=1 000×90%=900(万元)
未转移部分的账面价值=1 000×10%=100(万元)
(4)此项转移应确认的损益
A银行应确认的转移收益=990-900=90 (万元)
(5)A银行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90
贷:贷款 900
其他业务收入 90
2、2017年4月1日,A公司将一项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实际收到价款为95万元。合同规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即银行在该应收账款的现金流量无法收回时,银行需要向企业进行追偿,企业也应承担任何未来损失。
借:银行存款 95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5
贷:短期借款——成本 100
如果不要求写二级明细科目,则:
借:银行存款 95
贷:短期借款 95
3、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己银行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应收大华公司账款9 500万元出售给己银行;如果己银行无法在应收账款信用期过后六个月内收回款项,则有权向甲公司追索。合同签订日,甲将应收大华公司的有关资料交付己银行,并书面通知大华公司;己银行向甲公司支付了9 000万元。转让时,甲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1 000万元的坏账准备。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 000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500
贷:短期借款——本金 9 500
4、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丙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30万元。出售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10万元(其中成本为3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万元)。
分析:本例中,甲公司已将债券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丙公司,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形成的损益=330-310+10=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30
其他综合收益 1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00
——公允价值变动 10
投资收益 30
2017年注册会计师网校新版教材课程上线,零风险保通关,讲师授课,4大专项通关体系全程助力通关!【点击马上试听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