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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2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7日
导读: 本章重点掌握下列几个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税率中低税率和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进(出)口业务的处理、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本章是税法学习中非常重要的一章,对增值税的学习一定要全面、细致,学好增值税对其他税种的学习是很有帮助的,增值税在主观题中习惯和消费税或营业税结合起来一起出题,综合题中会和税收筹划结合起来出题。2014年的考试中,还要注意“营改增”内容的考查。考试中,增值税的大题可能涉及的业务比较多,要逐项判断清楚、做好记录,考场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就单笔业务来说,增值税的题目往往不会太难,只要大家认真、不遗漏,增值税题目还是比较好拿分的。

  八、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关于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为与自己没有发生直接购销关系的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

  行为。代开发票、虚开发票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并按照偷税给予处罚。对纳税人取得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2章讲义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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