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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人力资源四级知识辅导: 劳动法的体系

来源:233网校 2013年2月9日
  6、 劳动法律渊源的7个类别: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劳动法律、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正式解释。
  7、 考1:劳动法律是劳动法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考2:主要内容分为:劳动关系与劳动标准法。考3:劳动标准通常为最低标准,具有单方面的强制力。考4: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能够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劳动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通常属于强制性规范,具有单方面的强制力。
  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
  9、 正式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10、 组织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并且正式公布的内部规范,调整雇佣组织内部的劳动管理行为与劳动行为。
  11、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通过缔结合同的形式确立的。(书面)
  12、 劳动法的体系构成(8点):
  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对社会特定人口群体促进就业措施指的是:妇女、残疾人员、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3)劳动标准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4)职业培训制度;
  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包括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
  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8)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劳动法的监督检查的功能是保障劳动法体系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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