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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1月11日
导读: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报名参加人力资源网络课程,速拿证,领国家补贴!>>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和职工个人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核要点如下:

1、登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栏目对证书进行查询,核实证书的真实性。

2、通过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查询累计缴费月数,核定累计缴费月数的截止时间为申报日期。

3、核查跨统筹地区转入职工的同一证书是否已在转出地经办机构享受补贴。

4、职工的同一证书是否已享受由就业专项资金补助的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三)发放。经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银行)卡。

五、资金使用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进行归集、核算和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要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基金支付能力相对较弱的统筹地区,要通过预算管理及时反映基金缺口,通过省、市两级调剂和当地财政补贴,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

六、服务与监督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对技能提升补贴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数据的实时对比防止骗取冒领资金和重复享受;同时要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防范廉洁风险。对资金审核、拨付、监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制订补贴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将技能提升补贴受理、审核、发放等业务全程纳入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经办。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开展工作,不得更改申报主体,另行设置限制条件,增加申报材料,确保全省政策统一。

(三)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自觉接受检、审计等部门监督。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州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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