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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高频考点:工程项目发承包

来源:233网校 2018-09-13 11:16:00

造价管理科目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建设工程的方方面面。如果学习时间较短,可以利用小编整理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高频考点,进行短时速记,直击重点。以下为造价管理第三章高概率必考点,希望大家要认真记忆!>>解密核心考点+零风险过关<<

第三章 工程项目管理

高频考点3  工程项目发承包模式锁定核心考点,领取内部资料

(一) 总分包模式的特点

(1)有利于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由于建设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结构简单。同时,由于合同数量少,使得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可发挥总承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由于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建设单位可承担较少风险。

(3)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由于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通过分包合同建立了责、权、利关系,在承包单位内部,工程质量既有分包单位的自控,又有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从而增加了工程质量监控环节。

(4)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总承包单位具有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单位之间也有相互制约作用。此外,在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由于工程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般均能做到工程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

(5)对建设单位而言,选择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一般合同金额较高。

(6)对总承包单位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二)平行分包模式的特点

(1)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由于合同内容比较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对不具备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中小承包单位较为有利,使他们有可能参与竞争。建设单位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择承包单位。

(2)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整个工程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各承包单位,合同约束与相互制约使每一部分能够较好地实现质量要求。如主体工程与装修工程分别由两个施工单位承包,当主体工程不合格时,装修单位不会同意在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上进行装修,这相当于有了他人控制,比自己控制更有约束力。

(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由于设计和施工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工程设计与施工阶段有可能形成搭接关系,从而缩短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

(4)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由于合同数量多,使工程项目系统内结合部位数量增加,要求建设单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一是由于总合同价不易短期确定,从而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二是由于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从而增加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

(6)相对于总分包模式而言,平行承包模式不利于发挥那些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单位的综合优势。

(三)联合体承包模式

(1)对建设单位而言,与总分包模式相同,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而且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的控制。

(2)对联合体而言,可以集中各成员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克服单一公司力不能及的困难,不仅可增强竞争能力,而且也可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合作体承包模式

(1)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由于承包单位是一个合作体,各公司之间能相互协调,从而减少了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量。但当合作体中某一家公司倒闭破产时,其他成员单位及合作体机构不承担项目合同的经济责任,这一风险将由建设单位承担。

(2)各承包单位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合作体的各成员单位都没有与建设任务相适应的力量,都想利用合作体增强总体实力。他们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但又出于自主性的要求,或彼此之间信任度不够,不采取联合体的捆绑式经营方式。

(五)CM承包模式

(1)特点

1)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即在工程设计尚未结束之前,当工程某些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时,就开始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从而使这部分工程的施工提前到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

2)CM单位有代理型(Agency)和非代理型(Non-Agency)两种。代理型的CM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与分包单位的合同由建设单位直接签订。而非代理型的CM单位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3)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代理型和非代理型的CM合同是有区别的。由于代理型合同是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因此,采用简单的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而非代理型合同则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加酬金的合同形式。

(2)CM承包模式特别适用于那些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工程。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采用CM承包模式时的合同价更具合理性。2)CM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3)应用价值工程方法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4)GMP可大大减少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

(六)Partnering模式:(1)出于自愿。Partnering协议并不仅仅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议,而需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共同签署。(2)高层管理的参与。(3)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Partnering协议与工程合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经过讨论协商后才会签署Partnering协议。(4)信息的开放性。

值得指出的是,Partnering模式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它通常需要与工程项目其他组织模式中的某一种结合使用,如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CM承包模式等。

真题考题:

【2016】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承包模式的特点是(   )。

A.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B.采用流水施工法施工

C.CM单位可赚取总分包之间的差价

D.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

【答案】D

【解析】CM单位有代理型和非代理型两种。代理型的CM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与分包单位的合同由建设单位直接签订。而非代理型的CM单位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故A选项错误。

CM承包模式组织快速路径的生产方式,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故B选项错误。

CM单位与分包单位或供货单位之间的合同价是公开的,建设单位可以参与所有分包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及分包合同或供货合同的谈判。CM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故C选项错误。

课后习题:第三章 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把握命题规律及解题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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