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证券从业>证券交易>复习指导

2015年考点精讲: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来源:233网校 2015年3月12日
  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要提前30天刊登公告,在公告中说明是否要进行网络投票。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等,公司还应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沪、深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交易系统,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其操作类似于新股申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需申请密码,并要在互联网注册,然后通过交易系统激活。
  例5—9(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资者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投票。(  )
  【参考答案】×
  【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交易系统,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投票。
  例5—10(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仅基于交易系统,投资者不能通过互联网进行投票。(  )
  【参考答案】×
  【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交易系统,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1.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要点
  (1)投票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股票简称,上市公司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为A股和B骰分别设置投票代码。
  (2)投票简称。投票简称为“XX投票”,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证券简称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3)买卖方向。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均选择买入。
  (4)申报价格。申报价格用来代表股东大会议案,如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则申报1元代表表决议案一,申报2元代表表决议案二,依此类推。99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可组成议案组。此时可用含两位小数的申报价格代表该议案组下的各个议案,如2.01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一个议案,2.02代表对议案2项下的第二个议案,依此类推。2.00代表议案组2项下的所有议案。
  (5)申报股数。申报股数用来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选举票数超过1亿票的,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6)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的,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7)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8)证券公司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票意见,通过证券公司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应当根据融资融券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当根据其委托人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
  (9)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
  (10)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2.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要点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原证券代码的后四位”,投票简称为“××投票”。投票简称由上市公司根据原证券简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昨日收盘价”字段设置该次股东大会讨论的议案总数。
  (2)买卖方向。投资者投票要选择买入。
  (3)价格。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二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二项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三为选举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4)数量。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O0元)。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中国结算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略)

  考点复习:2015年证券交易章节考点精讲汇总

  真题推荐:2001-2014年证券考试真题汇总

  最新消息:2015年7月起证券从业考试将改革,实行新教材新大纲,选择233网校讲师授课证券VIP班,快速通过上半年考试!另外题库准备了全真机考模拟考场,让考友轻松备考。

相关阅读

֤ȯҵʸ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