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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高频问题汇总
高频问题 1:海因里希法则的应用
机械事故中,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的比例为 1 : 29 : 300 。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
生产过程中,每发生 330 起意外事件,有 300 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 件造成人员轻
伤, 1 件导致重伤或死亡。事故金字塔展示了事故的层级关系,严重事故位于塔尖,
未遂事故和轻微事故构成塔基。通过减少未遂事故和轻微事故,可以有效防止严重事
故的发生。这个通过历年真题的考察,可以考察计算或者概念的理解。
1、计算的考法:我们通过辨识题干给的某一事件数去计算要求的另一个事件数,计算
的话用一元一次方程。例如:比如已知有 2 起重伤事件,求有多少起轻伤事件就是:
1/29=2/X,则 X=58。注意这里不要被题干的伤亡人数误导,海因里希是相关事件的
一个比较。注意:是事件数的比!这里注意考试可能会与 GB6441 的轻伤与重伤判定
结合考察,(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损失工作日等
于和超过 105 日的失能伤害。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 6000 日)
2、概念理解的考察:海因里希法则提醒我们,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重视事故
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降低事故发生的
概率,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数字仅仅表达了一种概率关系,并不意味着每发
生 330 起意外事件,就一定会发生 1 起重伤或死亡、29 起轻伤。
高频问题 2:GB6441 关于 20 类事故类型的判别。
关于 20 类事故判别重点关注以下几类,真题出题基本上是在教材原文中的包括与不包
括的特殊情况做文章,这个地方不用钻牛角尖分析一些特别复杂的情况,真题考察都
是围绕教材里的原文进行的。
【物体打击】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
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机械伤害】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 、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
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 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
具、吊重)、 物体打击等。
【触电】包括: 雷击伤亡事故。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高频问题汇总
高频问题 1:海因里希法则的应用
机械事故中,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的比例为 1 : 29 : 300 。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
生产过程中,每发生 330 起意外事件,有 300 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 件造成人员轻
伤, 1 件导致重伤或死亡。事故金字塔展示了事故的层级关系,严重事故位于塔尖,
未遂事故和轻微事故构成塔基。通过减少未遂事故和轻微事故,可以有效防止严重事
故的发生。这个通过历年真题的考察,可以考察计算或者概念的理解。
1、计算的考法:我们通过辨识题干给的某一事件数去计算要求的另一个事件数,计算
的话用一元一次方程。例如:比如已知有 2 起重伤事件,求有多少起轻伤事件就是:
1/29=2/X,则 X=58。注意这里不要被题干的伤亡人数误导,海因里希是相关事件的
一个比较。注意:是事件数的比!这里注意考试可能会与 GB6441 的轻伤与重伤判定
结合考察,(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损失工作日等
于和超过 105 日的失能伤害。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 6000 日)
2、概念理解的考察:海因里希法则提醒我们,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重视事故
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降低事故发生的
概率,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数字仅仅表达了一种概率关系,并不意味着每发
生 330 起意外事件,就一定会发生 1 起重伤或死亡、29 起轻伤。
高频问题 2:GB6441 关于 20 类事故类型的判别。
关于 20 类事故判别重点关注以下几类,真题出题基本上是在教材原文中的包括与不包
括的特殊情况做文章,这个地方不用钻牛角尖分析一些特别复杂的情况,真题考察都
是围绕教材里的原文进行的。
【物体打击】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
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机械伤害】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 、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
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 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
具、吊重)、 物体打击等。
【触电】包括: 雷击伤亡事故。
【淹溺】包括: 高处坠落淹溺。 不包括:矿山、 井下透水淹溺。
【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
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
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高处坠落】指因人体所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在脚手架、平
台、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工作业场合;同时也适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
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坍塌】包括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
不包括: 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
高频问题 3:关于事故统计的几个高频问题。
1、失踪人员到底计不计入事故伤亡人员去判定事故等级?
回答: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3〕115 号文件第三条的内容: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
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接经济损失三者中最高级别确定事故等级。
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
之日起 7 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根据文件内容,可以清楚的看到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后(交
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7 日后)是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
事故等级的。这里的意思就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
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在这个时间节点后,如果有失踪的人员则按照死亡人
员进行统计,并根据伤亡人数的变化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2、安全生产事故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判定有没有下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
(不含)的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3、较大涉险事故的划分标准?有没有一般涉险和重大涉险?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一)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三)紧急疏散人员 500 人以上的事故;
【淹溺】包括: 高处坠落淹溺。 不包括:矿山、 井下透水淹溺。
【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
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
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高处坠落】指因人体所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在脚手架、平
台、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工作业场合;同时也适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
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坍塌】包括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
不包括: 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
高频问题 3:关于事故统计的几个高频问题。
1、失踪人员到底计不计入事故伤亡人员去判定事故等级?
回答: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3〕115 号文件第三条的内容: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
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接经济损失三者中最高级别确定事故等级。
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
之日起 7 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根据文件内容,可以清楚的看到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后(交
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7 日后)是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
事故等级的。这里的意思就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
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在这个时间节点后,如果有失踪的人员则按照死亡人
员进行统计,并根据伤亡人数的变化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2、安全生产事故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判定有没有下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
(不含)的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3、较大涉险事故的划分标准?有没有一般涉险和重大涉险?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一)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三)紧急疏散人员 500 人以上的事故;
(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
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五)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
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六)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没有一般或者重大涉险的说法,较大涉险事故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中一个独立的说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
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
高频问题 4:能量意外释放理论的理解
1、对采空区气体进行连续监测为什么属于能量意外释放理论的的屏蔽措施?
采空区是指地下煤矿开采后留下的空间,这些空间内可能会聚集有害气体,如二氧化
碳、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等。这些气体的浓度如果超过一定的安全阈值,可能会
引发爆炸或中毒事故,对矿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通过连续监测采空区内的气
体浓度,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例如,
当监测到甲烷浓度超过预设的安全阈值时,可以启动通风设备,增加空气流通,降低
气体浓度。所以也属于能量意外释放理论中的屏蔽措施中的提高防护标准。
2、安全接地和静电消除器不是一样的原理吗?
注意安全接地和静电消除器的区分,安全接地的目的是防止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或人
员接触带电部分导致的电击事故,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他导电部分接地,可以
建立一个低阻抗的电流回流路径,使电流在设备内部流动而不是通过人体,从而避免
或减轻电击的危害。
而静电消除器则是当静电电荷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可能会发生静电放电,产生火花,
进而引发火灾或爆炸等事故。静电消除器通过中和物体表面的电荷,防止了静电能量
的意外释放,从而避免了可能的事故。
常考的 6 大屏蔽措施。
1、限制能量(限制量值):即限制危险物质本身的量值,使其保持在安全的范围内。
例如安全电压。
2、防止能量蓄积(不增加能量,防止能量积聚):即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将大量积聚
的能量进行泄放,防止能量积聚失控。
例如通过接地消除静电蓄积,利用避雷针放电保护重要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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