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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此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级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设置生产设施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并保持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其次,政府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查看更多>
来源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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