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此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级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设置生产设施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并保持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其次,政府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例如,某县政府每年都会组织专项检查,对辖区内企业的生产设施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进行核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对于发现的问题,政府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通过这些措施,该县在过去几年中未发生因未遵守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规定而导致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