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调查的期限如下:
一般期限: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这是事故调查的一般期限。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技术鉴定所需时间可以顺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限。
通过这些规定,事故调查组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允许在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调查期限,以确保调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管理
科目知识点:事故调查组的职权和事发单位的义务、事故调查的期限
考点试题:
1、下列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人员构成、主要工作程序与任务、责任和权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事故调查实行“政府领导、专家负责”的原则
B.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应包括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C. 必要时,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D. 较大事故调查组的成员组成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技术人员
选项B错误,事故调查组履行的职责包括: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选项C正确,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选项D错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