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的验收是确保项目安全投入使用的重要环节。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产使用。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需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此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验收活动和结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例如,在甲煤矿企业改扩建项目中,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组织验收,并邀请应急管理部门参与。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可以有效保证项目的安全性能,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