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
包括煤矿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和临时聘用人员。同时规定,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有以下要求:
高危行业新工人上岗: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其他行业新工人上岗: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培训内容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培训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通过这些具体的要求,确保新工人在上岗前能够全面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