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发证机关的监督检查: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持证人员存在撤销或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形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特种作业操作证,也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区域从业的监督管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持证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时,原工作单位不得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通过这些具体的监督管理内容,确保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生产安全。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