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逾期未改正,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从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可能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有有效的操作证。否则,一旦被发现违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