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不得作为保证人的有()
A.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B.国家机关
C.不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
D.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E.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参考答案:A,B,C,D,E
参考解析:A选项: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如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得为保证人。B选项:《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C选项:不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也不得为保证人。
D和E选项: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通常也不得为保证人,除非有特别授权。


